一、2018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保障工作。一是加大网上在线监控,严格履约考核及“黑名单”制度;二是做好药品备案及供应异常药品的监测协调工作;三是加强督导调研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不断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积极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工作。明确动态调整基本原则、调整形式、监督管理等;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分批分次开展部分挂网药品公开询价工作;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抗癌药品进行专项阳光采购。
(三)稳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数据比对工作,完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开展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培训;实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加强配送企业管理。
(四)努力完善省级平台功能。及时开展新旧版药品交易系统切换工作;结合工作需求,拓展、升级省级平台功能。
二、2019年工作要点
(一)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药品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要求,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采购目录、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等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做好相关药品专项采购工作;配合做好新版基药挂网工作;积极推进全省跟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医用耗材价格共享工作。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共享工作专项调研;适时召开专项工作座谈暨培训会;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确保数据标准化。
(三)强化省级平台建设。抓紧升级改造省级平台,使之成为具有大数据、大容量、大平台、高效监管(三大一高)的共享采购平台;积极配合全省医保系统统一药品编码库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
(四)完善考核机制保障药械供应。不断完善生产(配送)企业相关考核机制,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确保药品耗材的供应;细化中心绩效考核,全面实施网上派工,做到“任务细化,工作留痕,考核量化,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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