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规范化治理,改革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推进检验类项目整合和口腔等项目打包收费政策。
二是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监测评估工作,夯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础。
三是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和巡诊费项目内涵,理顺家庭病床收费政策。
四是持续推进按病种和按DRG收付费改革,加快南平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做好厦门、莆田、龙岩、宁德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五是积极参与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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