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编办审核同意,我局修订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2024年版)》,依法明确权责事项7类35项,具体包括: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其他权责事项6项、公共服务4项。 现予公布。 附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2024年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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