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公立医院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省医保办 时间:2017-09-11 18:20

  

  一、为什么要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

  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既符合国家及我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又能激发和提高医疗机构与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本次价格调整主要根据省属和各设区市现行普通门诊诊查费价格水平,进一步拉开省属与各地市的价格差距,利用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提高的部分基本由医保基金消化。

  二、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省属三甲医院:主任医师从25元/次调整为50元/次,副主任医师从20元/次调整为40元/次,主治(住院)医师从12元/次调整为30元/次。省属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从20元/次调整为45元/次,副主任医师从16元/次调整为35元/次,主治(住院)医师从11元/次调整为25元/次。

  三、除了普通门诊诊查费外,此次还调整了哪些项目价格?

  为保持普通门诊诊查费与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此次在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价格时,也一并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两个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项目都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也是价格改革调整的重点。

  四、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如何配套?

  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原收费标准部分保持医保支付政策不变,提高的部分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提高的部分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3元。

  五、对一些慢性病患者到门诊就诊,具体有何规定?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要求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一次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一方面,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另一方面,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

  六、省内异地患者转诊,其医保费用结算有什么要求?

  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区另行制定,同步实施。省本级参保对象到各设市医疗机构就诊,门(急)诊诊查费按照就医地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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