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11-16 16:20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收费政策,我局会同省卫健委遴选了42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中医常见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作为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收付费病种。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病种实施范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二)制定病种收费标准。对符合主诊断、主操作及对应西医疾病诊断的42个病种明确了省属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
  (三)配套医保支付。本批次病种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原省医保办和省卫计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服务质控,落实细化临床路径,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省属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将中医病种临床路径纳入信息化管理,完善中医病种病案首页信息采集,提高中医病种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求省属公立医院中医病种应以中医药治疗为主,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逐年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占比,优化中医病种收入结构,不断提升中医类医疗服务的整体比例,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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