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12-16 11:25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闽医改组〔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稳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面,在前五批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的基础上,遴选了44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内科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作为省属第六批收付费病种。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中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病种实施范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二是明确病种收费标准。符合本批次主诊断和主操作的病例执行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病种收费标准,病种收费标准不分档,同一病种不同省属公立医院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三是配套医保支付。本批次病种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原省医保办和省卫计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定期监测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省属公立医院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落实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细化临床路径表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好质量与疗效评价,严格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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