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试行按病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7-19 08:52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试行按病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具有发病率高、致死率高、致残率高和复发率高的特点,是当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临床实践证明,静脉药物溶栓是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重要治疗方法,规定时间窗内实施静脉药物溶栓具有较高的经济性和临床疗效的优势。福建省试行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探索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管理机制,适应卒中诊疗管理模式,更好地体现急诊救治资源消耗及技术服务价值,促进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规范高效开展和优化诊疗资源配置,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是厘清收费内涵。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指对纳入院内脑卒中诊治快速通道,多学科专门救治小组按诊疗规范对经评估诊断为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患者,在规定的时间窗内实施静脉溶栓治疗,及溶栓后24小时内动态观察、监护等病程管理和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经国家卫健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及国家神经系统疾病质控中心批准设置的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0所医院脑卒中中心实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和自费患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时收取。同时明确了转院等特殊情形的收费规定。
  三是制定收付费标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试行按病程收费实施全省统一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依据主要诊断及主要操作资源消耗差异分三档制定,各试行医院按相应的资源消耗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三、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诊疗行为。要求各试行公立医院要规范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诊疗行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保障患者及时纳入快速救治通道,严格按照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二是强化数据质控。各试行医院要加强病案质量管理,客观准确填写主诊断和主操作,规范提供按病程收费规定的服务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按规定上传质控数据,以促进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
  三是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各公立医院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事前做好患者知情告知工作,收费结算使用国家编码,并向患者出具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结算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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