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1-16 09:18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级清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医保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2023年版国家清单),要求各省及时调整和发布省级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省医保局以2023年版国家清单为基准,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修订。

  二、主要内容

  《省级清单》涵盖了目前我省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政务服务事项,分10个主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细分为28个子项、31个孙项,对每一项经办业务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等都进行了规范统一和修改完善。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改革目标,进一步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整体压缩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是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执行省级清单,不再出台本级清单,进一步提升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统一性、规范性。二是推动清单事项下沉,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通过基层代办系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理。三是做好信息化支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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