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我省出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4号),对规范我省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效期届满,根据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针对地中海、尘肺病、儿童康复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4个门诊特殊病种分别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门诊特殊病种的确认程序、诊断依据、办理材料,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及费用支付办法等。
三、执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4号)同步废止。
解读处室:待遇保障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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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