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网信办《关于印发〈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质量检查和平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22﹞1号)、《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验收指南》(医保网信办﹝2021﹞13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口联调测试和正式上线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52号)要求,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组织定点机构切实做好本次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验收相关现场查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查验工作要点 国家医保局现场查验主要涉及“国家医保新接口”、“医保电子凭证”、“十五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等三项指标。 (一)国家医保新接口 定点医药机构应全面使用国家医保新接口收费结算,检查小组将到抽取的医院、药店现场直接查看医院/药店系统调用的医保接口服务明细,如属于国家基线版医保接口规范有提供服务的,医院所调用的接口明细必须和国家医保局基线版本保持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二)医保电子凭证 各地市应收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窗口照片,检查组将现场查验医院/药店院内各流程环节、自助机是否支持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和社保卡刷卡结算。检查组对各统筹区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必查,抽取10家以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村卫生院检查证明材料。实地检查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建档、检验检查、挂号、诊间结算身份核验、结算、取药各环节至少一半窗口配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设备,自助机应全部支持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满足以上条件视为通过。 (三)十五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 全面落实国家编码在机构端的实际应用。定点医疗机构HIS、医师/护士工作站、电子病案(病历)、检验检查、药品耗材进销存等各环节信息系统均应全面贯彻使用15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按照国家要求传送医保结算清单,结算数据原则上应传尽传。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机构及医保药师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工作,规范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要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过渡编码管理,2022年4月25日起,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停止使用过渡编码700000000004传送项目,符合我省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政策的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分别使用编码Q02000000及Q01000000进行结算。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本次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查验工作是迎接国家验收重要环节,也是2022年度信息化重点工作任务,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地方迎接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小组,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两定机构”按验收要点要求,切实完成国家医保新接口切换使用,做好现场查验准备。 (二)沟通协调。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国家医保新接口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全面应用,对标验收要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本次国家医保现场查验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验收要求和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国家编码信息表已上传至ftp://172.16.1.151/yy/国家医保新接口/,各地和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下载,不另行随文下发。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报送地方迎接现场查验专项工作组,工作小组汇总相关问题后应及时向省医保信息平台专班反映。 联系人:黄栋雄、刘顺辉、汪维、罗美玉 联系电话:0591-87562351、87623959、87547702、1378888947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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