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微信公众号
闽政通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机关党建
机构职能
机构领导
相关处室
直属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通知公告
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数据发布
回应关切
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便民服务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全省
本站
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医保局文件和信息
本局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索 引 号:
FJ00429-0401-2024-00074
发文字号:
闽医保函〔2024〕25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11-12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分配确认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分配确认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函〔2024〕257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1-12 15:59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申报企业:
根据《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分配确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药品范围
我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药品。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三)企业范围
我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药品申报企业。
二、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申报企业: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待分配量修正:2024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使用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在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产品中填报采购需求量,抗菌药物采购需求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上年度同组采购量的60%,其他药品采购需求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上年度同组采购量的70%,如少于上述比例需另行提交说明。
申报企业针对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并承诺对医疗机构待分配量选择结果保障供应的产品,确定为中选产品。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或无法承诺对医疗机构待分配量选择结果保障供应的产品,取消拟中选资格,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确认供应的中选产品中选择分配。
各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申报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确认的采购需求量确定。
四、申报方式
医疗机构、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我的工作台页面的“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分配”项目,进行待分配需求量填报及承诺函上传(上传承诺函页面可下载模板)后提交审核。进入“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分配”项目后,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栏预览或下载“操作手册”,请各单位按照“操作手册”完成申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填报各品种需求量,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需求量填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填写医疗机构相关药品报量汇总表(详见附件1)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扫描后经系统上传。
(二)各申报企业要及时登入招采子系统确认需求量。
(三)各地市医保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在2024年12月3日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待分配需求量填报的审核工作,填写地市医保局相关药品报量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医保局公章,扫描后经系统上传。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1.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汇总表(医疗机构)
2.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汇总表(地市医保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