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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429-0401-2024-00077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4〕9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11-22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闽医保〔2024〕99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1-2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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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治理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的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经研究,现就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含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等检验类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本次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此前已统一部署。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调价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调价前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急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各地市医保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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