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9-0401-2026-00015
  • 发文字号:闽医保医药函〔2026〕4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2026-05-29
  • 标    题: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通知,为保障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待遇,原《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将继续执行至2026年10月31日,并要求各统筹区遵照实施。
  • 有 效 性: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医保医药函〔2026〕49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6-01 16:03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