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洁、邱健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12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省医保部门成立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我省各统筹地区均已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政策,在基金总额预算下开展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对住院医疗服务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付费。截止2022年底,全省各地市DRG、DIP付费均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全覆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DIP病种目录方面。根据国家与我省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病种分组,加强病种分值管理,合理调整优化病种目录。我局积极指导厦门市、宁德市等地做好DIP实际付费改革工作,各地市严格依据属地既往三年住院历史数据,按照国家医保局DIP技术规范形成本地病种目录库,包含核心病种、综合病种、中医优势病种等。按照DIP实际付费情况,按年度调整病种分值,将开展例数超过一定数量的未入组病种纳入新增病种目录,进一步扩大病种目录范围。我局将持续指导各地加强DIP病种目录库的建设工作,利用大数据、专家库等手段优化病种分值,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健全DIP付费下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建立行政检查、协议管理、智能监管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 (二)关于DIP示范医院方面。为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的积极性,2022年我局确定厦门市弘爱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等6家医院为DIP全省示范医院,发挥医疗机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典型示范与辐射带动,促进其他改革医院主动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特别是在医院管理、病案填写、信息建设、内部运营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关于信息化建设方面。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信息化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撑作用。我局按“统一建设、协同建设、分别自建”三种方式构建医保信息支撑平台及信息系统,建立了包括疾病编码、手术编码在内的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医保数据“通用语言”,配合做好DIP付费的相关信息建设工作,为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四)关于增加对中医扶持方面。我局积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注重扶持和支持中医医疗事业发展,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主动破题、积极谋划、精准施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起,我局先后两批次会同省卫健委遴选出54个中医传统优势病种,在省级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同时,我局积极鼓励各地在支付方式改革中采用中医优势病种、医疗机构系数等方式,建立中西医同病同质同效同价的付费方式。截止2022年底,我省厦门市、莆田市、宁德市、龙岩市等执行DIP付费城市,合计遴选31个中医优势病种,在结算分值上进行直接加成,进一步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加大对中医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销售的情况下,我省继续保留中药饮片按进价的25%、中药颗粒剂按进价的15%加成销售,体现了对中医、中药的特殊扶持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感谢各位代表就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言献策,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研究吸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指导各地落实责任,健全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体系,持续优化病种目录库,发挥示范医院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医疗机构自我改革的内生动力,积极推动医保政策向中医倾斜,扩大中医优势病种目录覆盖面,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 系 人:陈晖 联系电话:0591-863129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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