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俐、林丽琴、赖鹏斌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DRG/DIP背景下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13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积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注重扶持和支持中医医疗事业发展,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主动破题、积极谋划、精准施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支持中医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我省已将中医外治、中医肛肠、中医骨伤、针灸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在价格政策上对中医予以扶持。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销售的情况下,继续保留中药饮片按进价的25%、中药颗粒剂按进价的15%加成销售。三是稳步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起,我局先后两批次会同省卫健委遴选出54个中医传统优势病种,制定相应的中医临床路径及入院标准,在省属公立医院探索开展中医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倾斜确定其收付费标准,首次实行了中医肛肠等部分中医病种和西医病种同病同质同价。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方面。我局按照国家有关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遵循国家医保局DRG/DIP付费技术规范,运用历史数据,借鉴其他先进省份的中医优势病种方案,科学测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建立中西医同病同质同效同价的付费方式。截止2022年底,三明市发挥DRG组收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确定“上肢普通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等5个中医病组,收费标准与西医病组的价格相同。厦门市采用中医疾病分类与国家疾病分类映射手段,确定哮病等11个中医优势病种,采用特定的中医病种分值。莆田市、宁德市、龙岩市均遴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采用结算分值直接加成的方式支持中医优势学科发展。同时,我局也鼓励各地对中医院设置差异化政策调节系数,在明确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中医院政策调节系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中医病种的覆盖面,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优势。 (二)关于中医特色治疗项目赋予相应分值方面。我局大力支持中医特殊治疗项目纳入收费与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通过与省卫健委配合,遴选部分中医采用非手术治疗可以达到与其手术治疗同等的疗效,且二者费用相差悬殊的治疗项目,在西医操作权重(分值)基础上确定中医操作的权重(分值),通过中西医的比较,达到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目的,进一步扩大中医支付方式改革覆盖面的目标。 (三)关于制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考核的评价规则。优化病种结构,制定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是我省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改革的重要抓手。代表们提出按疗效价格考核的建议与医保部门设定优势病种,扩大病种目录的目标是一致的。我局将进一步探索在对中医优势病种执行情况的考核中,优先将考核指标与诊疗服务中的“中治率”进行挂钩,涵盖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中药制剂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等具体数值。通过把医疗机构执行的优势病种费用结构的指标化,对达到考核值的中医院的病组增加中医政策系数,可达到对中医药政策支持由“定性表述”转变“定量支持”的目标,体现了中医诊疗特色和资源消耗特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感谢各位代表就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言献策,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建立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背景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付费方式,总结我省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等改革的做法,通过探索建立中医支付方式考核指标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省中医支付方式改革的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 系 人:陈晖 联系电话:0591-863129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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