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精神,现就调整设定的29个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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