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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FJ00429-0201-2022-00027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2〕5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2-04-13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2〕50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4-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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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2年4月15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211.143.198.238:10013/tps-local/)挂网,4月22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明确产品挂网价格及收费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包括中选产品系统及其部件)的挂网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两种,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挂网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各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四、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非中选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设定为25000元/套,25000元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20%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2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非中选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将根据国家规定在两年内渐进调整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五、实行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六、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对覆盖地区关节置换术手术操作规范化的指导,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关节置换术医疗能力,加大再培训力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要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
七、保障产品质量供应
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八、加强监督落实
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
各地要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系统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九、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并统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在考核的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与带量采购同步实施。
开展按病种(DRG)收付费改革的,不调减当年度各类医保收付费标准;DRG/DIP付费的,首年不调整相应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
各设区市2022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调价的,调价总量可向人工关节置换相关手术项目倾斜。“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我省中位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公立医院采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化系统辅助手术操作的,坚持劳务价值和设备贡献相平衡、收费与功能相匹配的原则,按照智能化系统的实际功能,以“人工关节置换术”项目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加收,不单独设立收费项目。
十、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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