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新变化
来源:《健康报》(2024年05月27日 第 7 版) 时间:2024-05-28 18:05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基金保障待遇水平。

  相关部门在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础上,根据上述两个《管理办法》,结合基金负担能力,经过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主动申报、专家评审、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备案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各基金统筹地区待遇政策执行。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饮片炮制规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3名及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署名推荐;近2年被不少于3家省内三级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且全省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合计不少于2万人次。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在证明性文件有效期内;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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