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所聘请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市区。
(二)熟悉政府机关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具有丰富的行政法务经验。截止至报名日,被2个以上(含2个)行政机关聘任法律顾问,2018年—2019年承办行政诉讼案件10件以上(含10件)。
(三)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作为责任律师团队,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团队成员均必须为该律师事务所的正式职员,且团队中至少有2名律师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能够指派一名学历的工作人员常驻省医疗保障局,接受省医疗保障局指挥,按照要求协助办理日常事务。所需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由省医疗保障局提供。
(五)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团队成员及派驻工作人员为我局开展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局需要,对我局业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接受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根据我局需求,代理或者协助我局制定业务中涉及的常用合同格式文本,草拟、审查、修改具体事务的合同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三)根据我局需求,承担日常合同法律审核,协助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违约处理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协助公平竞争审查;
(四)协助处理信访、投诉举报、行政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听证、监测以及各种民事纠纷法律事务;
(五)协助制定和梳理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内控制度及权力运行流程等;
(六)根据我局需求,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开设法律讲座不少于1次,1次不少于90分钟;
(七)根据我局需求,参与立法、重要项目、合同、合作协议、重要政策等的论证、起草和审核工作;
(八)接受我局委托参与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九)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十)协助处理人事、劳动涉法事务,协助处理涉及医疗保障系统职务违法案件;
(十一)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以及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案件;
(十二)协助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其中,第(十一)项事务若需要委托代理的,代理费另计。
三、服务方式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包括省医疗保障局及其所属单位,我局各处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与责任律师联系,责任律师按照各处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重大、疑难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局法制机构牵头各方共同讨论研究。
(二)提供现场服务。法律问题需要进行现场讨论研究的,根据我局的要求,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等,提前1日预约;若有紧急情况,要做到2个小时内到现场。
(三)提供远程服务。根据我局的要求,对我局要求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其中:一般法律问题12小时内回答,疑难法律问题48小时内回答。
(四)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根据业务需要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的,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我局各处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要求,针对具体问题或者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五)维护我局合法权益。所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团队、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我局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保密义务。法律顾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法律顾问若违反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五、期限及收费
(一)我局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合同自动逐年延续。如省医疗保障局重新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受聘律师事务所享有优先权。
(二)服务收费报价:
本次采购报价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标准、案件代理收费标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非初次案件代理费高于初次案件代理费标准或者不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报价无效。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报价不超过每年10万元。
2.案件代理收费报价。受聘律师事务所在代理各类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初次代理每件收费报价不超过0.8万元;非初次代理每件收费不超过0.6万元。
(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按年支付,案件代理费按件支付。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受聘为我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请委派本所正式职员(携带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8:00点至8:30点之间(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随带以下材料到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省医疗保障局(省物价大厦)10楼1021室(多功能室)报名:
1.证明参与报名人员身份的材料:律师事务所开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装入信封封好并加盖单位密封章的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2020年6月职工花名册;律师团队名单及其个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曾受行政机关聘为法律顾问的协议复印件;2018年以来承办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同意本公告要约事项的承诺书;报价书;针对评分标准制定的应聘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资格审查。我局将组成采购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参与报名律师事务所委派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当场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份审查,疑惑事项当场咨询。
(三)竞争性磋商。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抽签。采购小组按照抽签顺序,逐一与律师事务所单独进行磋商。在符合条件、接受要约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评分,确定律师事务所排名先后顺序:
1.价格水平,权重20%。其中年服务费报价占10%,初次案件代理费报价占5%,非初次案件代理费报价占5%。
2.响应需求情况。基本需求响应,权重50%。需求响应部分另设奖励分10分。
3.医疗保障法务方面专业能力,权重20%。
4.律师事务所及责任律师团队信用情况、执业合规情况,权重10%。
(四)确定拟聘请对象。排名在前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聘请;排名在前的律师事务放弃签约的,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将拟聘律师事务所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与拟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联系人:黄李焰,联系电话0591-86312897
附件:1.应聘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表
2.采购法律顾问服务评分标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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