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励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医保中心2019年6月4日上报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授予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三等功及嘉奖有关问题的请示》,经省公务员局核准,省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井运梅、林克磊两位同志记三等功;给予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康建设、杨勇鹏、许杰、林昕、黄嘉玫、林昱、陈伦毅等7位同志嘉奖。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再立新功。希望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牢记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使命担当,坚定信念、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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