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根据你中心《关于李可涵同志申请辞职的请示》(闽药采中心〔2022〕23号)和李可涵同志2022年8月29日的辞职申请,同意李可涵同志与你中心解除聘用合同,该同志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解除,请及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中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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