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做好台胞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在闽台胞医疗保障需求和参保台胞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在医保服务管理上为在闽台胞提供更加便捷、开放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包括在闽台胞参保政策、台湾居民居住证医保应用、代办台胞返台核退医疗费用、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在闽台胞医保服务等五项内容。
(一)在闽台胞参保政策。对在闽从业台胞、非从业台胞和在闽就读的台湾学生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与大陆居民一视同仁的参保政策。
(二)台湾居民居住证医保应用。一是在闽台胞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此作为开立参保证卡(医保码)的必要识别证件。二是拓展医保码申领渠道,支持参保台胞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国家医保APP、闽政通、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线上申请激活医保码,也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闽政通、支付宝等渠道线上申请激活医保码,同时全省所有县(区)级及以上医保经办窗口支持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线下代为激活医保码。
(三)代办台湾健保费用核退。推广设立台胞服务中心,为台胞返台核退报销“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健全完善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大陆基本医保业务和代办“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核退报销线上线下通办。
(四)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一是对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实行与我省医疗机构统一的医保定点管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台资医疗机构在医保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标准等方面执行与所在统筹区同级别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政策。二是鼓励台资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耗材,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三是具备全省联网服务条件的定点台资医疗机构,同时开通全省联网定点结算功能;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要求的,及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五)在闽台胞医保服务。一是设立台企台胞医保服务专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二是方便异地就医购药,参保台胞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可不作备案,实行直接刷卡结算。为参保台胞提供与大陆参保人员同等便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解读处室:局待遇保障处
政策咨询电话:0591-863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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