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我省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我省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设立“心脏移植术”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角膜移植术(干细胞移植)”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心肺移植术”等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及医保配套政策。
(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我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产前常规检查”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产前检查”等36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及医保配套政策。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原则上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价格;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认真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联系电话:0591-863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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