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11-06 15:51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和便于评价监管的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6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现行的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出台了《通知》,统一病理类价格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计价规则,持续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整合项目。根据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病理诊断费”等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修订部分项目。鉴于部分价格项目除活检取材外还有其他临床应用场景,修订“经皮纵膈穿刺术”等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项。

(三)停用现行项目。我省现有的“细胞学计数”等107项相关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在立项指南落地后停用。

(四)明确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三、《通知》特殊的政策变化有哪些?

(一)改变病理项目计价模式。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改变了原来一个项目包含多个操作的模式,单独设立了“病理诊断费”,将计价逻辑分成活检取材、标本处理、病理染色、分子检测、病理诊断的模式,项目更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二)落实缺数减收政策。病理立项指南将“数字化”明确为病理检查与诊断的应尽事项,并将其成本纳入相应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医疗机构开展病理诊断时,应上传病理诊断报告,未上传完整病理诊断报告的,在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减收5元;医疗机构开展病理样本染色检查、原位杂交、切片复制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病理数字化切片图像 ”,未提供“病理数字化切片图像 ”的,在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减收5元,单次检查或复制多张切片的,按次减收不超过15元。

(三)明确活检费适用范围。病理立项指南明确所列活检费仅适用于单独取活检样本,术中、治疗或检查过程中取活检样本已包含在各学科立项指南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

四、执行时间

自2026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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